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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安徽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的函

  技师学院实行学分制或选修制,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探索模块化、课题化教学模式。学员可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不同职业、不同生源的学分制方案和教学模块体系构成方案,实施前须经专家论证,并报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对技师学院实行定期办学水平评估。评估标准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三)技师学院学员修满规定学分,由学院颁发省劳动保障厅统一验印的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技能考核按照过程化、模块化的方式进行,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评合格,颁发“预备技师”证书;在企业岗位工作满一年,经企业考核认可,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企业聘用后,享受工程师同等待遇。
  鼓励技师学院探索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有效互通互认。
  五、加强对技师学院的综合管理
  技师学院实行“谁举办,谁主管”的原则。主管单位应将技师学院的发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省劳动保障厅应加强对技师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综合服务,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技师学院在事业经费、建设用地、基建投资等方面参照高等院校相关政策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二○○六年五月九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围绕实施“861”行动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发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2003〕3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举办技师学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举办技师学院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掌握专业技术理论,又掌握先进操作技术,能够在生产一线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高技能人才。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承担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和进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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