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办技师学院的条件
(一)举办主体应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其高级技工班在校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40%以上,举办了两期以上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举办的技师班。
(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专职院长和副院长熟悉职业教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层教学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职业教育工作经历。
(三)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和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所有教师均具有教师资格上岗证书。
95%以上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具有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高级技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上学历,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及以上专业职务应占80%以上,同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与技师班学生比为1∶20。
各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型”教师不少于2人;各专业生产实习课程具有专职技师、高级技师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教师中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30%。
(四)有与学院的学科门类、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校舍,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在校学生规模5000人以上,校园占地面积300亩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具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训场所和实习基地,实习、实训场地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场所,配备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能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作业项目实施的要求,工、卡、量具齐全。
(五)具有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常设技师教学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能教学实践。
课程设置突出特色。实训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6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
(六)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生均经费不低于当地普通高等学校标准。
(七)组建校企联合协作委员会,与两个以上技术设备先进的大中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能满足学员课题实习需要,学员能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项目攻关。
(八)适用图书原则上不少于5万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中,电化教学设备先进,多媒体课件满足教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