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管理,不得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会。对批准举办的招聘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为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格实施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以利于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
五、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全国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于今年9月5日-25日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摸清求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制定有针对性、有实效的工作方案。在服务月活动期间,通过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提供专项服务等措施,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他们实现就业提供重点帮扶。通过服务月活动,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分析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进行专门统计,并分析其对本地总体失业状况的影响,采取相应失业调控措施。从今年9月开始,请各地将每月的分地区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情况于次月7日前按要求上报我部(见附表)。各地在开展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时,要强化分析大学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并定期发布。
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尽快制定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并请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我部。
联系电话:010-84207452(传真)
附表: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情况(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chl_7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