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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

  (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五)参与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863计划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863计划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

  (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863计划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

  (二)承担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专题管理

  第十三条 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专题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议,经联办组织综合审议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专题下设课题,课题原则上不设子课题。课题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主要程序如下:

  (一)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

  (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三)同行专家会议评审;

  (四)领域办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领域年度计划和专题战略目标,相关中心每年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同行专家研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由领域办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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