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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一)审查内容
  1.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对销售额与纳税额,特别是交纳国税额的情况进行审查。
  3.对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重点审查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其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
  (二)数据不实处理
  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申报数据存在较小误差、申报数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专业委员会可以在报名推委秘书处同意的前提下,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权威数据对该数据进行修正,依据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评价打分。
  三、评价打分
  (一)总分数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填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350分,“质量评价”30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200分。
  (二)市场评价(350分)
  1.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的部分消费类产品的市场评价。这些产品包括杀病毒软件、移动通信手持机(GSM、CDMA)、含乳饮料、焙烤食品(饼干、月饼)、饮料(瓶装饮用水、植物蛋白饮料)、速冻主食品(饺子、汤圆)、调味品(酱油、食醋)、两轮自行车、电饮水机(壶)、电动剃须刀、钢琴、化妆品(洗发水、护发素、护肤霜、花露水)、电热毯、男西服套装、羊毛衫、建筑及卫生陶瓷等16类产品。市场评价分值分配:
  (1)申报产品销售额(量),满分270分;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申报产品国内销售额(量)
  +α×申报产品品牌出口额(量)
  α: 出口系数
  (2)顾客满意度(含品牌知名度),满分80分;
  2.不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的产品市场评价。这些产品共有76类。市场评价分值分配: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满分350分;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申报产品国内销售额(量)
  +α×申报产品品牌出口额(量)
  α: 出口系数
  (三)质量评价(300分)
  1.实物质量水平总分150分。
  (1)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满分30分;
  (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120分。
  2.质量保证能力总分150分。
  (1)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5分;
  (2)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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