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浅池气浮装置(HJ/T 282-2006)
十五、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HJ/T 283-2006)
十六、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HJ/T 284-2006)
十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HJ/T 285-2006)
十八、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锅炉多管旋风除尘器(HJ/T 286-2006)
十九、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HJ/T 287-2006)
二十、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 288-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刮泥机(HCRJ 056-1999)
二、吸泥机(HCRJ 055-1999)
三、纺织印染废水电解处理设备(HCRJ 059-1999)
四、中和装置(HCRJ 060-1999)
五、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HCRJ 061-1999)
六、反渗透装置(HCRJ 065-1999)
七、超滤装置(HCRJ 066-1999)
八、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CRJ 067-1999)
九、旋转式滗水器(HBC 26-2004)
十、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HBC 2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