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要求,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并在本地区选取1至2个地市组织开展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
(四)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切入点,切实加强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限套型、限房价和竞地价、竞房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工程质量监管,严肃查处降低住宅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地要借鉴北京等地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作法,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和中介机构质量责任的落实,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的监督处理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以重点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农村,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取竞赛、演讲、咨询、专题讲座和报刊专栏等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声势。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讨论活动,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 “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地进一步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在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严肃查处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对“质量月”活动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