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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2004年2月12日)


各有关中央企业:
  2002年2月4日,国务院召开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对有效遏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中央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103号),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二、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装备水平、产品结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审批单位等。钢铁行业重点清理2000年以来的项目;电解铝行业重点清理2002年4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意见通知下发后的项目;水泥行业重点清理 2002年以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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