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预案
(2004年2月27日 建办[2004]33号)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建设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责任感,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接待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群众上访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部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部分管副部长为组长,办公厅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建设部处置群体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随着职务变动自动调整。
三、处置要求
1.带着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感,认真听取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对合理的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对无理取闹的,在说服教育无效时,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果断处理。
3.部办公厅信访保卫处(以下简称信访保卫处)要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每日台帐,逐一登记,定期分析。
4.对规模较大、情绪激烈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在接待的同时,信访保卫处或有关司局要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地方有关部门应派得力人员尽快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疏导上访人员尽早返回本地妥善处理。
5.对工作难度大的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要制订处置方案,报部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后安排接待。
四、处置方法及责任单位
1.群体性上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厅统一协调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简单的、政策明确的由信访保卫处解答;复杂的、政策性较强的由信访保卫处商请有关司派人解答;对于人数多、难度大的群体性上访人员的处置方案,要向部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信访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