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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4.4条款规定。
  6.18 装于摩托车上的喇叭的性能要求GB15742-2001、GB7258-2004
  喇叭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喇叭的安装数目相同;
  喇叭的安装位置相同(安装方向相同,安装高度相同、距车辆最前端的距离相同);
  对喇叭声压级可能产生影响并具有屏蔽作用的车辆前部结构的形状与材料相同;
  发动机最大功率均等于7kW、均大于7kW或均小于7kW。
  6.19 后视镜GB17352-1998
  按4.4条款规定。
  6.20 后视镜的安装要求GB17352-1998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后视镜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6.21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17353-1998
  防盗装置零部件和防盗装置在其上起作用的车辆零部件的形状、尺寸和布置相同;
  防盗装置型式相同。
  6.22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GB7258-2004、GB18100-2000
  灯具型号相同;
  车辆的尺寸和外形相同或虽有不同但其变化明显未使所安装灯具的安装位置和几何可见度发生改变;
  各种灯具的安装位置相同;
  各种灯具的安装数量相同或虽有不同但只是减少选装灯具的安装。
  6.23 前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按4.4条款规定。
  6.24 侧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按4.4条款规定。
  6.25 后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按4.4条款规定。
  6.26 脚踏板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按4.4条款规定
  6.27 前位灯配光性能GB17510-1998
  按4.4条款规定。
  6.28 后位灯配光性能GB17510-1998
  按4.4条款规定。
  6.29 制动灯配光性能GB17510-1998
  按4.4条款规定。
  6.30 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10-1998
  按4.4条款规定。
  6.31 后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10-1998
  按4.4条款规定。
  6.32 侧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10-1998
  按4.4条款规定。
  6.33 后牌照灯配光性能GB17510-1998
  按4.4条款规定。
  6.34 燃油箱GB19482-2004
  按4.4条款规定。
  6.35 外部凸出物GB20074-2006
  车辆外部零件形状、尺寸、硬度、方向相同。
  6.36 乘员扶手GB20075-2006
  乘员扶手的材料、形状、尺寸相同;
  乘员扶手与车辆的连接方式相同。
  6.37 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GB/T20076-2006
  发动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
  ECU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空气滤清器进气原始阻力相同;
  排气消声器功率损失比相同;
  燃油供给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化油器型号、生产企业;
  化油器数目;
  燃料喷射式燃油供给系统工作原理(进气歧管(单点/多点)、直接喷射等);
  油泵型号、生产企业;
  喷油器开启压力或特性曲线;
  供油泵压力或特性曲线。
  点火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点火方式;
  点火正时(上止点前角度)。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相应转速相同;
  发动机最大扭矩和相应转速相同;
  二冲程发动机若为笛簧阀进气,笛簧阀图样相同;
  二冲程发动机的进气口、扫气口和排气口及其相应的气口相位相同。

7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7.1 实际最大车速和限速装置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发动机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发动机标定转速相同;
  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传动系统结构与型式相同;
  皮带轮(或链轮)、变速器、后桥传动比相同;
  轮胎规格相同。
  7.2 外廓尺寸 GB1589-2004
  按5.53条款规定
  7.3 整车标志 GB7258-2004
  无视同。
  7.4 车辆后悬 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整车外形长度尺寸相同;
  货箱长度尺寸相同;
  轴距相同;
  货箱的结构型式相同。
  7.5 转向轴轴荷 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总质量相同;
  整备质量相同;
  轴距相同;
  整车外形尺寸相同;
  驾驶室与货箱的结构型式相同。
  7.6 驱动轴轴荷 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总质量相同;
  整备质量相同;
  轴距相同;
  整车外形尺寸相同;
  驾驶室与货箱的结构型式、尺寸与布置相同;
  驱动轴轮胎数量相同。
  7.7 驾驶室乘坐人数核定 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驾驶室结构型式相同;
  驾驶室宽度方向尺寸相同。
  7.8 侧倾稳定角GB7258-2004
  按5.58条款规定。
  7.9 图形和文字标志GB10396-1999、GB7258-2004
  无视同。
  7.10 安全标志 GB7258-2004
  无视同。
  7.11 车速表 GB7258-2004
  按5.38条款规定。
  7.12 转向和限位装置 GB7258-2004
  按5.48条款规定。
  7.13 转向轮转角 GB7258-2004
  按5.48条款规定。
  7.14 车辆转向通道圆 GB7258-2004
  按5.48条款规定。
  7.15 横向侧滑量 GB7258-2004
  整车外形尺寸相同;
  转向系统结构型式相同;
  前轮定位参数相同;
  轴距相同;
  轮距相同;
  前后轴轴荷相同。
  7.16 制动系统结构 GB7258-2004
  按5.47条款规定。
  7.17 行车制动性能 GB7258-2004
  按5.47条款规定。
  7.18 驻车制动性能 GB7258-2004
  按5.47条款规定。
  7.19 明和信号装置的完整性和安装要求GB7258-2004
  按5.26条款规定。
  7.20 回复反射器GB7258-2004
  按4.4条款规定。
  7.21 前照灯性能和安装要求GB7258-2004
  按5.27条款规定。
  7.22 前照灯配光性能 GB/T19125-2003
  按4.4条款规定。
  7.23 电喇叭 GB7258-2004
  按5.41条款规定。
  7.24 电气设备和仪表 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驾驶室内仪表布置型式相同;
  仪表总成结构型式相同;
  电器导线的布置、固定与连接方式相同;
  发电机、蓄电池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7.25 车轮总成跳动 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前桥结构型式相同;
  后桥结构型式相同;
  车轮结构型式与尺寸相同。
  7.26 离合器性能 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离合器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离合器操纵装置结构型式相同;
  发动机与离合器联结方式相同;
  整车外形尺寸相同。
  7.27 座椅系统 GB/T19126-2003
  按5.43条款规定。
  7.28 安全防护要求GB18320-2001、GB7258-2004
  车辆类型相同;
  驾驶室型式相同;
  货厢结构型式相同;
  后下和侧下防护装置结构型式与尺寸相同;
  旋转部件的安全防护装置相同;
  安全架结构型式相同。
  7.29 尖锐凸起物 GB7258-2004
  按5.42条款规定。
  7.30 驾驶室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1994
  按5.49条款规定。
  7.31 自由加速烟度 GB18322-2002
  按5.6条款规定。
  7.32 号牌板(架)安装要求 GB7258-2004
  按5.56条款规定。
  7.33 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GB/T19134-2003、GB7258-2004
  按5.33、5.34条款规定。
  7.34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GB7258-2004
  按5.59条款规定。
  7.35 驾驶室挡风玻璃 GB7258-2004
  按5.61条款规定。
  7.36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GB19757-2005
  按5.51条款规定。
  7.37 驾驶员操作位置噪声 GB18321-2001
  按5.51条款规定。
  7.38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GB19756-2005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发动机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进气方式;
  冷却方式;
  燃料种类;
  燃烧系统说明(直喷式、预燃室式、涡流燃烧式);
  点火次序;
  缸径、行程;
  压缩比;
  额定功率和相应转速;
  最大扭矩和相应转速;
  标定转速;
  中冷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喷油泵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喷油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规格型号、生产企业;
  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额定转速下)相同或减少。
  7.39 VINGB16735-2004
  无视同。

  附件四:
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1 目的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2 适用范围


  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3 引用标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GB/T5359.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技术术语 车辆类型》;
  GB/T5375-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JB/T 8405-2001《农用运输车 型式检验规则》;
  JB/T 10197-2000《三轮农用运输车 型号编制规则》;
  JB/T 7735-1995《四轮农用运输车 型号编制规则》。
  注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定义按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厢式货车类别按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4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

  4.1 M类载客汽车
  4.1.1 M1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注:同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产企业相同(下同)。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车身型式,例如:普通乘用车、后仓门式乘用车、两门式乘用车、篷式乘用车、旅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等;
  注 :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尺寸变化。
  车身结构一般可分为承载式、半承载式和非承载式。
  ●车身本体材料,如金属,玻璃钢等;
  ●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电动机、混合动力;
  气缸数和排列;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排量(仅指轿车);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动力电池类别,如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等(仅适用于动力装置为电动机或混合动力的车辆);
  位置(前、中、后)。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
  ●转向轴(数量、位置);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1.2 M2和M3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注: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不超过22人的客车按小型客车处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
  ●车身型式,例如承载式车身,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式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变化。
  ●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电动机、混合动力;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动力电池类别,如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等(仅适用于动力装置为电动机或混合动力的车辆);
  位置(前、中、后)。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行车制动系型式;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2 N类(N1、N2、N3类)载货汽车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驾驶室(车身)型式;
  注: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导流罩、附加照明和指示灯具所引起的形状和尺寸变化。
  由普通驾驶室、半高顶驾驶室和高顶驾驶室构成的系列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无差别。
  当车辆为客厢式货车时,指车身型式无差别。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置空调、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外形和尺寸变化。
  ●货厢型式,如普通拦板式货车、自卸车、半挂牵引车、客厢式货车等;
  ●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轴距之差不超过10%(轴距指任一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行车制动系制动型式;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3 O类(O1、O2、O3、O4类)挂车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轴数;
  ●轴距之差不超过10%(轴距指任一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制动系型式,如:无制动器/惯性式/助力式;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车厢式样,如:普通栏板式半挂车,平板式半挂车、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等。
  4.4 专用汽车
  4.4.1 专用汽车产品之间,同一型号产品应符合4.1~4.3中的适用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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