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1 目的
为规范车辆公告产品检验的同一型式判定,制定本条件。
2 适用范围
2.1 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
2.2 包括《公告》管理所要求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
3 定义
3.1 同一型式--指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而后者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
3.2 按照检验对象不同的特性,同一型式判定可分为对系统、部件的判定。
3.3 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
4 同一型式判定原则
4.1 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
4.2 完全相同的系统或部件,如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不能视为同一型式。
4.3 标准或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应该相同的量值,可以考虑制造误差和测量误差的因素。
4.4 对于部件(指有强制性标准单独要求的部件),如结构、功能不同,或生产企业不同,或规格型号不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4.5 对于系统,生产企业与生产场所不同或商标不同的同参数整车产品之间的系统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4.6 在本技术条件中要求规格型号相同的部件或系统,由于某种原因,其规格型号的变更确实与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无关时,应附加书面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时可视为满足要求。
5 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5.1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GB18352.2-2001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与部件相同:
发动机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燃料种类;
点火方式;
供油方式;
进气方式;
冷却方式;
燃烧室结构(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气缸排列型式;
气缸数;
排量;
压缩比;
缸径/行程;
额定功率/转速;
怠速转速;
中冷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喷油泵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喷油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
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
LPG/NG压力调节器或蒸发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L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L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氧传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催化转化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催化转化器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贵金属总含量;
空气喷射系统型式;
EGR(废气再循环)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颗粒物捕集器型式、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车身(驾驶室)外形相同;
驱动型式相同;
变速器型式相同;
允许基准质量不同,对第一类车,车型的基准质量对应的当量惯量应为基础车型的相邻较大二级或任何一较小级; 第二类车, 车型的基准质量对应的当量惯量为基础车型的任何较小级;
允许总传动比不同,但每一档位传动比与基础车型相比变化≤8%。
注:①驱动型式分为:两驱、非全时四驱(有两驱和四驱手动切换键,驾驶员可以根据工况选择驱动方式)、全时四驱(无两驱和四驱手动切换键);两驱和非全时四驱的车型的I型试验方法相同,试验结果可以互相视同,全时四驱的车型试验结果只能视同全时四驱车型。
②对于M1类车,由于车身座位数量的选择而跨越第一类车和第二类车界限时,以第一类车进行的试验可以视同第二类车,反之不可。
③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条款以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条款中不适用部分不作要求,以下同。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燃料种类;
点火方式;
冷却方式;
供油方式;
燃烧室结构(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发动机排量±15%;
气缸数目与排列;
缸心距;
进/排气气阀数。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催化转化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催化转化器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贵金属总含量;
空气喷射系统型式;
EGR(废气再循环)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相邻较大二级或任何一较小级的当量惯量等级。
注:允许车身、变速器、轮胎尺寸不同。
5.2 曲轴箱污染物
5.2.1 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 GB18352.2-2001
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方式相同;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5.2.2 重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 GB11340-2005
同5.2.1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
5.3 蒸发污染物
5.3.1 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 GB18352.2-2001
发动机燃油供给(燃料/空气计量)方式相同;
燃油箱的材料相同,容积差在10%之内;
燃油箱呼吸阀的设定压力相同;
活性炭罐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脱附贮存蒸气的控制方式(机械/电子)相同。
注:允许发动机尺寸不同;允许发动机功率不同;允许自动变速器和手动变速器不同;允许两轮或四轮驱动;允许车身形状不同;允许车轮和轮胎尺寸不同。
5.3.2 重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 GB14763-2005
同5.3.1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
5.4 怠速排放GB18285-2005
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氧传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催化转化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催化转化器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贵金属总含量。
5.5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污染物
GB17691-2001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发动机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燃料种类;
供油方式;
进气方式;
冷却方式;
燃烧室结构(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气缸排列型式;
气缸数;
排量;
压缩比;
缸径/行程;
额定功率/转速;
最大扭矩/转速;
怠速转速;
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
喷油泵型式、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调速器型式、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喷油器型式、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氧传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催化转化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催化转化器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贵金属总含量;
空气喷射系统型式;
EGR(废气再循环)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颗粒物捕集器型式、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装车特性相同,包括:
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额定转速下)相同或减少。
5.6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烟度GB3847-2005
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催化转化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催化转化器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贵金属总含量;
EGR(废气再循环)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颗粒物捕集器型式、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装车特性相同,包括:
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5.7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GB14762-2002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发动机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燃料种类;
供油方式;
进气方式;
冷却方式;
气缸排列型式;
气缸数;
排量;
压缩比;
缸径/行程;
额定功率/转速;
最大扭矩/转速;
怠速转速;
中冷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
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
LPG/NG压力调节器或蒸发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L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L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氧传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催化转化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催化转化器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贵金属总含量;
空气喷射系统型式;
EGR(废气再循环)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装车特性相同,包括:
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5.8 前照灯配光性能GB4599-1994
按4.4条款规定。
5.9 前雾灯配光性能GB4660-1994
按4.4条款规定。
5.10 后雾灯配光性能GB11554-1998
按4.4条款规定。
5.11 前位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按4.4条款规定。
5.12 后位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按4.4条款规定。
5.13 前示廓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按4.4条款规定。
5.14 后示廓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按4.4条款规定。
5.15 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按4.4条款规定。
5.16 高位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按4.4条款规定。
5.17 制动灯/后位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按4.4条款规定。
5.18 倒车灯配光性能GB15235-1994
按4.4条款规定。
5.19 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1998
按4.4条款规定。
5.20 后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1998
按4.4条款规定。
5.21 侧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1998
按4.4条款规定。
5.22 前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按4.4条款规定。
5.23 侧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按4.4条款规定。
5.24 后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按4.4条款规定。
5.25 三角形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按4.4条款规定。
5.26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1998
车辆尺寸和外形相同;
灯具规格型号相同;
灯具的安装数量和位置相同。
注:车辆尺寸和外形相同不包括由于选装轮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顶置空调、轮边装饰罩等车身附件引起的车身尺寸和外形变化。
5.27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和发光强度GB7258-2004
车辆前部尺寸和外形相同;
前照灯规格型号相同;
前照灯安装数量和位置相同。
注:车辆前部尺寸和外形相同不包括由于选装轮胎、加装/选装前防撞杆、轮边装饰罩等车身附件而引起的车辆前部尺寸和外形变化。
5.28 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11551-2003
允许车辆长度变化,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长度基本不变;
允许车辆宽度变化,但只允许由于增加或减少车身装饰件如加装轮边装饰板等而引起的宽度变化;
车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基本不变;
保险杠材料和形状基本不变;
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乘员舱外形尺寸不变;
车门数量无变化;
发动机的布置形式和位置不变;
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8%;
转向柱结构型式相同;
前排座椅结构型式、规格型号和调节范围相同;
正面安全气囊和安全带约束系统无变化。
5.29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GB11567.2-2002
后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尺寸、材料相同;
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到车辆上的连接部件、连接方式和安装位置相同;
最大总质量小于20吨的车辆总质量相同或减少;
车辆宽度相同或减少。
5.30 汽车和挂车侧下部防护装置GB11567.1-2002
侧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尺寸、材料相同;
侧下部防护装置安装到车辆上的连接部件、连接方式和安装位置相同;
车辆轴距相同或减少。
5.31 汽车护轮板GB7063-1994
车身形状和尺寸相同。(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栅、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形状和尺寸变化。)
轮胎宽度相同或减少,轮辋直径相同;
悬架型式相同。
5.32 驾驶员前方视野GB11562-1994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相同;
“R”点坐标相同。
5.33 后视镜性能GB15084-1994、GB15084-2006
按4.4条款规定。
5.34 后视镜安装要求GB15084-1994、GB15084-2006
后视镜(如适用,包括内后视镜)的规格型号相同;
车身或驾驶室形状相同;
后视镜的安装位置相同;
“R”点坐标相同;
车辆最大宽度尺寸相同;
M1和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与其它M、N类车之间不能视同。
5.35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GB11556-1994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
“R”点坐标相同;
除霜系统工作原理相同;
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
5.36 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GB11555-1994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
“R”点坐标相同;
除雾系统工作原理相同;
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
乘员座位数量相同或减少。
5.37 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性能GB15085-1994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
“R”点坐标相同;
刮水器、洗涤器总成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5.38 车速表GB15082-1999
车速表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驱动桥速比相同;
轮胎直径相同。
5.39 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GB4094-1999
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符号、功能、布置相同。
5.40 电喇叭性能GB15742-2001
按4.4条款规定。
5.41 电喇叭装车特性GB15742-2001
喇叭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喇叭安装位置(如安装高度、距车辆最前方的距离等)相同。
5.42 汽车外部凸出物GB11566-1995
车身及其外装饰件相同。
注:不包括仅仅是车身的加长或缩短,其余不变。
5.4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GB15083-1994
座椅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座椅固定方式相同;
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
5.44 汽车座椅头枕GB11550-1994
座椅和头枕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座椅固定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