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人学校要全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工作。职业学校,特别是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积极推行“日校加夜校”,努力实现“一校办两校”(既是职业学校,也是培训学校)。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更新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推广“订单”培训,开设一批适合农民工需求的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开展形式多样、长短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要通过与企业合作把教学点办到工地、车间。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农民工培训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内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普法宣传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帮助农民工逐步成为掌握职业技能、具备职业道德、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新工人”、“新市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社区教育实验区,要在农民工培训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安排经费支持在社区内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参加培训活动。
三、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扩大招收农村学生的规模,逐步使面向农村生源的招生数量达到招生总量的80%左右。“十一五”期间,每年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达到500万人以上。
7.积极开展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采取多种办学模式,吸纳西部农村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十一五”期间,力争招生规模逐年扩大,2006年实现招生40万人。
8.推动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的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合作,实现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使更多的农村学生在接受高质量的中等职业教育后实现就业。
9.对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城乡高中毕业生,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或修满学分,经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
10.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奖学金,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模式,减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11.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将大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争取到2007年,1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原则上都建成一所较高水平的县级职教中心。其中,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所左右起示范作用的县级职教中心,2006年争取扶持建设300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