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3号--关于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03号)


关于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现决定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6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对应的HS编码    │
├──────┼────────────────────────────┼──────────────┤
│   1   │拖拉机:轮式拖拉机                   │     8701901190     │
│      │(以单缸柴油机或25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     │              │
├──────┼────────────────────────────┼──────────────┤
│   2   │           植物保护机械           │     8424810000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