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88号)
关于取消香港宏基业发展有限公司、
暂停亚洲钢铁香港有限公司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近期,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对香港宏基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770)、亚洲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624)输入的申报为废五金的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上述货物主要为废旧汽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
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
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