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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为遏制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作业技能的培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各矿山企业要加强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格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督促爆破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爆破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三、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各矿山企业要建立有关通风的规章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通风检查测定,保证矿井总风量和作业场的风量。采用自然通风的小型非沼气矿井必须经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确认,自然通风可以满足井下作业场所所需风量,否则,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要严格爆破通风管理,必须在有毒有害气体稀释至允许浓度以下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五、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整治,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采及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联合执法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被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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