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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失效]


  (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津贴补贴。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津贴补贴(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三、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

  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6年9月1日前,各中央部门将编制的部门预算(预算03表、06表、08表、09表、11表、14-16表)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财政部,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文本只需报送软盘。

  (二)2006年11月10日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审定的中央预算(草案)确定分部门的预算分配方案,向各中央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2006年12月10日前,各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预算(预算01-16表),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财政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部门预算要报送四份。

  (四)2006年12月28日前,财政部将汇编的中央预算(草案)及需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部门预算上报国务院审批。

  (五)2007年1月15日前,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中央预算(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六)2007年2月15日前,财政部将中央预算(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七)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在30日内批复各中央部门预算。各中央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四、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要求

  (一)各中央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要进行充分论证,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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