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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农资市场现状,提出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第四阶段(2006年12月)
  汇总各地工作情况,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认真整改,总结成功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要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央纪委、监察部。各部门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本系统开展工作情况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第五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
  结合各部门2007年的工作要点,在总结经验、整顿提高的基础上,研究部署2007年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
  四、工作要求
  近年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全国农资市场秩序实现了阶段性好转。农业部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案件查处曝光、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维权能力为着力点,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好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农资总量平衡、市场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生产和调运的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资的生产和流通,控制肥料出口,实现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支持大型企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生产流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市场供应;改善化肥价格管理,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维护价格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重点,严厉查处流通领域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区域性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哄抬农资商品价格案件时有发生,农资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的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做好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分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不落实甚至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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