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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
  (八)推行农资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农资行业自律,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依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的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资打假和价格监管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召开有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全面部署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在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协调小组,全面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定期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发布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二)第二阶段(2006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适时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基层,专题调研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召开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农民消费者和政府执法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第三阶段(2006年8月上旬至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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