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5号)的精神和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电话:(010)88650604 传真:(010)68028456 E-mail:scs5604@163.com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 [2006]5号,以下简称《分工意见》)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分工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和价格调控力度,重点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把握工作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