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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和调整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我部确定的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学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我部确定的2006年本校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我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办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我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我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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