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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启用新《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启用新《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的通知
(食药监安函[2006]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工作,我司编制了新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现定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启用。《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可从国家局网站上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受理编号:

  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委托方企业名称:          (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



  填写说明

  1.药品委托生产(或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资料需报送《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目录和各项材料(各项材料不需单独打印目录和装订)。每个申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报送一套资料。
  2.申请项目填写药品委托生产或药品委托生产延期。
  3.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办理。
  4.药品的最小包装、标签(在安瓿瓶上印制的,提供印字模的打印式样)和使用说明书实样,粘贴在A4规格纸张上。
  5.报送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报送《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电子文档(文件后缀名为. xml,而不是打印后的Microsoft Word表格)U盘或发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应写明企业名称+委托生产。
  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电子文档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区安全监管栏下下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安监受理电子邮箱: sldt@sfda.gov.cn。
  6.受理日期及受理编号由受理单位填写。受理编号为:WT+两位数字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WT前加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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