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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2号--《<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22号)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以MSC.172(79)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
  根据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第2(g)(ii)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MSC.17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
(2004年12月9日以海安会第MSC.172(79)号决议通过)

  附件Ⅲ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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