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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处理整改(12月底前完成)。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行业监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四是总结提高(2007年1月底前完成)。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既总结经验和成效,又要总结不足和教训,既要有整改的措施和效果,又要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要严格落实自查自纠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总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对其他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办公厅为主负责对体育赛事审批、体育器材、装备认证、许可,违反规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等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
  群体司为主负责对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领域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
  竞体司为主负责对体育竞赛领域和用于竞技体育的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
  经济司为主负责对工程建设、体育资源开发及经营活动、大宗物资采购、体育彩票发行等领域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
  人事司为主负责对总局机关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行为,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
  总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重点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涉及相关部门配合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
  要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多种途径,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并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查处。要坚决查处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发生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总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体育项目协会、学会管理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违纪违法案件。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对一些重要和疑难案件,可以集中力量联合查办。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查办情况,要及时报送总局纪检监察部门,决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和拖案不结。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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