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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变更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的通知


  受 理 号: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及联系地址:

  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及联系地址:

  应缴费用:    元

  缴款单位:

  缴款单位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上述许可项目申请已受理,请缴款单位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一律通过银行将应缴费用汇寄下述账户,以免影响所申请事项的审批进度。

  收款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处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阜城门支行

  银行帐号: 7112010189800000260  汇款时,务必注明受理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部门在确认应缴费用到账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缴费收据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缴款单位。

  缴款注意事项:

  一、缴款单位必须是申请单位(与申请表的盖章单位一致)或所受理的申请资料中指定并被受理部门认可的代理机构、缴费单位,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替缴费,否则视作未收到所申请事项的应缴费用。

  二、为保证每笔缴费准确及时地确认,请缴费单位按单个申请项目单笔汇出应缴费用,并告知银行务必在汇款单用途栏注明品种受理号,不要填写其他内容。

  三、请汇款单位务必于汇款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在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情况查询”专栏中“药品注册进度”查询窗口输入药品注册事项受理号,进入药品注册进度查询界面,网上填写《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表》。对逾期不上网填写相关信息且汇款用途又不明确的,由国家局收费人员指定汇款申请事项,超过1个月仍不能确定汇款申请事项的,直接上缴国库,与之相关的申请事项将被视作未收到应缴费用,另行催缴。

  四、汇款人务必保管好缴费收据。届时仍未收到缴费收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查询。领取批件时,请出具缴费收据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药品缴费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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