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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三)加强基层防盲治盲工作能力。

  1.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积极宣传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对辖区内主要眼疾的患者能够进行筛查、建卡、登记、转诊,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2.加强县医院眼科能力建设,发挥其作为全县防盲治盲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基础薄弱县医院的支持力度,使之具备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理能力。

  3.结合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城市三级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积极参与基层防盲治盲工作。

  (四)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区)。

  1.在总结创建防盲工作先进县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开展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活动。继续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区)活动。

  2.研究制订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加强对贫困视力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费用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六)做好防盲治盲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盲治盲的意识。组织编写、出版初级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读物。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载体宣传常见致盲眼病防治知识。

  (七)加强防盲治盲的调查研究,建立防盲信息系统。开展主要致盲眼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或筛查,及时掌握全国和各地主要眼病的患病情况,积累有关防盲治盲工作资料。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和眼病数据上报制度,加强数据库的建设。

  五、工作进度和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盲率及视力残疾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度及医疗条件等,因地制宜地开展防盲治盲活动,推进防盲治盲工作。

  (一)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加强防盲指导组及其办公室建设为重点,同时要抓紧制订防盲治盲工作规划。2007-2010年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完成任务,并开展检查评估。

  (二) 盲率较低、基层医疗力量较强、防盲治盲工作基础较好地区,以建立三级防盲治盲网为重点,逐步建立防盲治盲工作长效机制。

  (三)盲率较高、防盲治盲力量薄弱、贫困白内障患者积存量大及贫困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巩固三级防盲治盲网的同时,积极组织医疗队协助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完善医疗队定期支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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