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中央和地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三部门将适时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估工作。对试点成效显著、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将命名为“创新型企业”。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政策体改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电话:010-58881762 E-mail:zts_zcc@most.cn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00053)
电话:010-63193498 E-mail:baiying@sasac.gov.cn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100865)
电话:010-68591418 E-mail:ykang@acftu.org.cn
附件1: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
附件2: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
(共计103家)
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二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电信集团)
钢铁研究总院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机械科学研究院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三
联想(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新松机器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