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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纳入体育队伍建设的范围,统筹规划,加强管理。加强对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领导和扶持,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要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群众体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为农村群众体育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中小学体育教师。

  (九)倡导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让体育走进小康生活

  实施“与奥运同行计划”,抓住筹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难得机遇,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五个亿万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周”活动,推动、引导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科学文明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实施“群众体育公共信息网络工程”,旨在适应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向城乡居民提供科学体育健身知识、方法等信息;提供可供群众选择的体育健身场所、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内容等信息。实施“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程”,旨在彰显北京奥运会的人文特色,挖掘、整理、展示灿烂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推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各地、各行业系统、各个单位,都应从群众健康素质状况出发,因地制宜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群众和职工健康素质。

  在继续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的基础上,创新活动形式。创新单位体育、广场体育、公园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和节假日体育,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各地每年要向社会推荐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方法。特别关注青少年和儿童体育。公共体育设施要落实对青少年和儿童开放的优惠措施。在城乡交界地区建设一批适合青少年夜晚进行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所,引导青少年进行健康的业余生活。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指导。扶持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协会开展工作,发挥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关注下岗失业人群、城镇贫困人口、农民工等人群的身体健康,创造必要条件,丰富他们的文化体育生活。

  配合有关部门办好职工、农民、中学生、大学生和残疾人等大型群众体育运动会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提高群众体育运动会和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趣味性和科学性。

  (十)做好其它各项工作,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制定社会体育督导、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青少年体育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遏制违法侵占公共体育设施的势头。

  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关于体育院校和地方体育科研机构要以群众体育科学研究为重点的要求,充分发挥体育院校和地方体育科研机构在群众体育研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体育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制定全面小康社会体育标准。建立群众体育学术团体。做好群众体育科普工作。

  确定一些地区进行全面建设小康体育试点工作,摸索全面建设小康体育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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