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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普及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人民健康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到2010年,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40%,其中城市达到45%。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人数比例有较大提高,青少年提高更加明显。重视发挥体育对人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素质具有的良好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均衡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倡导科学的、有针对性的体育活动,有效改变我国体重超重和肥胖人群运动不足状况。

  2、加强城乡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国有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到2010年,力争人均体育设施场地面积达到1.40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0.18-0.20平方米。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经济实用型公共体育设施有明显增加。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重点扶持、资助以村为主体的农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系统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85%以上,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43%以上,使群众身边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程度有明显增加,群众体育健身设施严重短缺问题得到缓解。积极探索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城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条件开辟体育健身设施。

  3、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发展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到2010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65万人,各地普遍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建设一批社区体育俱乐部或体育活动站(体育活动中心);扶持基层体育社会团体有效地开展工作,改善基层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条件,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真正发挥它们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组织、指导、服务、示范作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群众体育骨干队伍素质。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

  4、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到2010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群众体育消费额有较快增长,城市居民家庭拥有体育健身器材数量有明显提高。重点扶持开发大众化的体育健身产品和体育健身服务,扩大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扶持大众化的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满足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群众体育生活质量。

  5、改革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纵向以地方政府为主,横向由政府领导,体育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加快群众体育法治化进程,逐步建立群众体育法规体系。完成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和制定第二个《全民健身十年计划(2011-2020年)》工作。

  6、加强群众体育宣传工作,加快群众体育科技进步。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和科技保障作用,营造群众体育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借助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宣传热潮,加大对群众体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知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群众体育健身方法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不断为群众推出新的科学健身手段,普及新的体育健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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