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关于印发“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
(测管函[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测绘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我局起草了“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推动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测绘行政执法队伍,我局制定了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方案,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1、培训对象。申请领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行政执法证》人员。
2、培训内容。通用法律法规包括:《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专业性法律法规包括《
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