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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2006-2008“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62、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探索利用手机短信等各种新型传播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63、与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合作,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开展“网上论坛”等活动,引导网络媒体积极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服务。
  64、借势借力,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联合制作宣传品、共同举办宣传教育活动。
  65、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6、建立我市与周边省市专业运输车辆交通死亡事故转递制度,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联合追查。
  67、坚持实行专业运输单位月考核,对社会单位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分别下达出租车行业单位、小公共、公交、长途行业单位,水泥罐装车、货物运输行业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单位及社会单位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
  68、组织民警及时深入交通违法行为超标、发生亡人事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凡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一律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下发《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知书》,采取停车整顿措施。
  69、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分析论证工作方案,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逐一分析论证,总结规律特点,查找隐患漏洞,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70、配合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对同一单位一年内因超载、超员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1、积极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山区公路危险点段和区县道路危险点段治理。
  72、督促和指导单位设置固定宣传标语和橱窗(栏),定期更新内容。
  73、督促各单位加强基础档案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及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影视资料齐全、规范。
  74、督促各单位利用闭路电视、局域网、曝光栏、内部刊物,广泛营造宣传氛围。
  75、督促各单位以播放宣传教育片、挂图巡展、安全课、竞赛、答题、座谈、测试、辩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非专业运输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活动,专业运输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
  76、督促各单位落实私车登记制度,定期开展私车驾驶人交通法测试和车辆检验活动。
  六、政府各部门需施行的17条措施
  77、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首都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系统考核、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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