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我市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基本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首都市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路面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稳中有降。
(一)2006年,70%以上的社区和60%以上的距国道、市道一公里以内的行政村达到交通文明创建标准。市民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96%;专业运输单位、社会单位交通违法超标率分别降至15%和5%以下,全年无事故单位达到88%,全市万车死亡率不超6。
(二)2007年,80%以上的社区和70%以上的距国道、市道一公里以内的行政村达到交通文明创建标准。市民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96.5%;专业单位、社会单位交通违法超标率分别降至14%和4%以下,全年无事故单位达到90%,全市万车死亡率不超5.7。
(三)2008年,90%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距国道、市道一公里以内的行政村达到交通文明创建标准。公众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97%以上;专业单位、社会单位交通违法超标率分别降至12%和3%以下,全年无事故单位达到92%,全市万车死亡率不超5.5。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推广部门经验做法。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进一步改进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教育部门要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将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将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经常开展主题教育。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
(六)各区县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七)驻京中央、国家机关、首都驻军、市属委办局、总公司要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所属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