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步骤和安排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要结合生产、经营、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粮食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粮食生产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面向全社会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粮、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和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普法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工作职能,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的水平。
(三)加强粮食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粮食经营者,重点宣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培养粮食经营者(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对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重点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法律,宣传法律法规中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有关规定,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开通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等方式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培养和增强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2006年下半年,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粮食流通行业五年规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