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粮政〔200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国家粮食局 2006年7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为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粮食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粮食流通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推动粮食流通法治化进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贯穿“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于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过程之中,为构建适应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粮食流通体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