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除对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限制的决定
(证监机构字[2006]162号)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11日,我会下发了《
关于限制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6]85号),自2006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承销业务,暂停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暂停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等限制业务措施。
鉴于你公司已全额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根据《
证券法》第
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自2006年7月21日起解除对你公司的上述限制业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