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保险机构未经核准擅自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对适用报告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任职条件予以任命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无正当理由,保险机构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予以任命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
第四十八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
(二)对临时负责人临时任职超过3个月未予免职的。
第四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规定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对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除本规定有特别规定以外,对独立董事、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2年3月1日发布的《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2003年7月23日发布的《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同时废止。
附件:
1.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表
附件一:
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申请表
拟任人姓名
拟任职公司
填报日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保险机构人事部门填制。
二、本表一式三份,并电子文档一同报送监管机关。
三、“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
四、“核准文号”指监管机关原核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文号。
五、“学习经历”自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填起。
六、“培训经历”指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
七、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直系亲属长期居住境外的,请将居住国别、起始时间等有关情况简要填写在“备注”栏中。
八、“本人声明”由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本表记载内容符合我本人的真实情况。
九、“保险机构声明”由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经我单位审查,本表记载内容真实。
十、填表应当准确、完整,无相关内容的应当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无”。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国籍 │ │ 照片│
├───────┼──────┼────┼──────┴───┴───────┼───┤
│护照号码 │ │身份证号│ │ │
├───────┼──────┼────┼──────────────────┼───┤
│学 历 │ │专 业 │ │ │
├───────┼──────┼────┼──────────────────┴───┤
│学 位 │ │毕业院校│ │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 │ 是否有国 │ │
│住 址 │ │ 外居留权 │ │
├───────┼────────────┴────────────┴────────┤
│现任职单位 │ │
├───────┼────────────┬────────────┬────────┤
│现任职务 │ │ 核准文号 │ │
├───────┼────────────┼────────────┼────────┤
│拟任职单位 │ │ 拟任职务 │ │
├───────┼────────────┴────────────┴────────┤
│是否有禁止担任│ │
│董事、高级管理│ │
│人员情形 │ │
├───────┼──────────────────────────────────┤
│行业纪律处分、│ │
│非保险类行政处│ │
│罚记录 │ │
├─┬─────┼───────────┬───────┬───────────┬──┤
│学│起止年月 │ 院 校 │ 专 业 │ 毕(结、 │全日│
│习│ │ │ │ 肄)业 │ 制 │
│经│ │ │ │ │/在 │
│历│ │ │ │ │ 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起止年月 │ 单位及部门 │ 职 务 │
│作├─────┼───────────┼──────────────────────┤
│经│ │ │ │
│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 │
│会│ │
│兼│ │
│职│ │
│情│ │
│况│ │
├─┼─────────┬──────┬───────────────┬───────┤
│培│ 起止年月 │ 举办单位 │培 训 内 容 │证书名称 │
│训├─────────┼──────┼───────────────┼───────┤
│经│ │ │ │ │
│历├─────────┼──────┼───────────────┼───────┤
│ │ │ │ │ │
│ ├─────────┼──────┼───────────────┼───────┤
│ │ │ │ │ │
├─┼───────┬─┴───┬──┴────┬──────────┴┬──────┤
│家│ 关 系 │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备 注 │
│庭├───────┼─────┼───────┼───────────┼──────┤
│成│ │ │ │ │ │
│员├───────┼─────┼───────┼───────────┼──────┤
│以│ │ │ │ │ │
│及├───────┼─────┼───────┼───────────┼──────┤
│主│ │ │ │ │ │
│要├───────┼─────┼───────┼───────────┼──────┤
│社│ │ │ │ │ │
│会├───────┼─────┼───────┼───────────┼──────┤
│关│ │ │ │ │ │
│系│ │ │ │ │ │
├─┴──┬────┴─────┴───────┴───────────┴──────┤
│综合鉴定│ │
├────┼─────────────────────────────────────┤
│ 本人 │ │
│ 声明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险机构│ │
│ 声明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险机构│ │
│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