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麻醉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六)麻醉性药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监督销毁制度;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建立的其他制度。
附3:
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验收标准
一、符合《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基本条件》要求;
二、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工作人员均经过国家级、省级、地市(县、区)级或本单位组织的有关药物维持治疗方面的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并明确岗位职责;
四、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墙;
五、设备(主要包括监视报警设备、计算机、办公、管理及杀毒软件、移动硬盘、打印机、传真机、塑封机、平顶移液器、电视机、冰箱、DVD机、微波炉、尿检及HIV、HCV检测试剂、办公室设备等)、材料(病历及宣传材料等)及美沙酮口服液等全部到位;
六、受治者准备就绪。
附4:
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
┌─┬────────────┬───────────┬─────┬────────────────────┬───────────┐
│一│维持治疗单位编号 │ │申请者编号│ │ 照片 │
│般├────────────┼───────────┼─────┼────────────────────┤ │
│情│姓名 │ │性别 │ │ │
│况├────────────┼───────────┼─────┼────────────────────┤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 │
│ ├────────────┼───────────┼─────┼────────────────────┤ │
│ │职业 │ │民族 │ │ │
│ ├────────────┼───────────┼─────┼────────────────────┤ │
│ │婚姻状况 │ │文化程度 │ │ │
│ ├────────────┼───────────┼─────┼────────────────────┤ │
│ │本人电话 │ │移动电话 │ │ │
│ ├────────────┼───────────┼─────┼──────────────┬─────┴─────┬─────┤
│ │主要联系亲属姓名 │ │亲属电话 │ │移动电话 │ │
│ ├────────────┼───────────┼─────┼──────────────┴───────────┴─────┤
│ │居委会名称 │ │居委会电话│ │
│ ├────────────┼───────────┼─────┼────────────────────────────────┤
│ │现住地派出所名称 │ │派出所电话│ │
│ ├────────────┼───────────┴─────┼──┬─────────────────────────────┤
│ │家庭住址 │ 省 市 │备注│ │
├─┼──────┬─────┴─────┬───────────┴──┼─────────────────────────────┤
│毒│首次吸毒时间│ 年 月 日 │目前主要使用的毒品 │ │
│品├──────┼───────────┼───────────┬──┴─────────────────────────────┤
│滥│是否注射过毒│1)是 │目前的吸毒方式 │1)单纯口吸 2)单纯注射 3)注射+其他 │
│用│品 │ 2)否 │ │ │
│情├──────┼───────────┼───────────┴────────┬───────────────────────┤
│况│是否戒毒过 │1)是 │是否与他人共用过针具 │1)共用过 │
│ │ │ 2)否 │ │ 2)没有 │
│ ├──────┴───────────┴─────┬──────────────┴───────────────────────┤
│ │过去3个月是否与他人共用过针具 │1)共用过 │
│ │ │ 2)没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