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收的芒果进行包装时,SENASA应按每 6箱(20公斤)或每240个芒果选取1个果实,作剖果检查。如发现实蝇,则本批芒果不准出口。
3.包装前,芒果要经过挑选、剔除病虫果,分级和水洗,确保芒果不带昆虫、螨类及枝、叶、根和土壤。
4.加工及热水处理过的芒果应单独存放,并采取防虫措施避免有害生物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芒果包装应使用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芒果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产地(大区)、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相应的注册号,并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字样。
(四)热水处理。
输华芒果应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实蝇进行热水处理。
热水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经SENASA注册认可,并通过中国质检总局派员实地测试合格。
芒果应在不低于46.1℃的水中进行热处理,处理时间根据果实大小而定:
果实小于425克,则处理时间不少于75分钟;
果实介于425克至650克,则处理时间不少于 90分钟;
如果热水处理需要水冷,则热水处理时间应相应延长10分钟,且必须在室温下放置至少30分钟后方可冷却。冷却水的温度不得低于21.1℃。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SENASA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应注明产区 (大区)、热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和日期,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ango from Peru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芒果符合《秘鲁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热水处理详细记录数据复印件应随附植物检疫证书。
七、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口岸。
芒果入境口岸为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和广州。
(二)有关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由出口加工厂提供的热处理记录数据复印件。
(三)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第十一章进境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