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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墨西哥葡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输华葡萄应实施墨西哥国家预警体系(为限制、根除和预防葡萄粉蚧的传播)和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81-FITO-2001(通过合理确定种植、收获日期及清除植物残体,避免及控制感染有害生物的操作规范)。在SAGARPA的监督下,葡萄果园应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 (IPM),以避免或减少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并保持良好的果园卫生状况。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葡萄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应在 SAGARPA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前葡萄应经过剔果、分级和处理等措施,确保不带昆虫、螨类、烂果、枝、叶和土壤。包装厂应有合适的防虫措施。
  3.加工过的葡萄须单独存放,以避免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葡萄必须用清洁卫生、未使用过的材料包装。
  2.每个包装箱上应有英文标识,显示产地 (市)、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上应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字样。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2%抽样检验检疫合格后,SAGARPA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该批葡萄符合议定书列明的中方检疫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中应注明产地和包装厂。
  七、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港口。
  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葡萄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第十二节的有关规定,对进境葡萄实施检验检疫。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 (三)项有关规定,该批葡萄不准入境。
  (二)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产地、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葡萄不准入境。
  (三)如发现第五条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葡萄作退货或销毁处理。AQSIQ将及时通报SAGARPA,并暂停从墨西哥相关产区或果园及包装厂进口葡萄,同时开展调查。
  (四)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批货物实施检疫处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
  九、其他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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