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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墨西哥葡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墨西哥葡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6年6月14日 国质检动[2006]25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墨西哥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核情况,总局已正式允许墨西哥葡萄进口。现印发《墨西哥葡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墨西哥葡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墨西哥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2005年9月12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葡萄(Vitis vinifera Linn)。英文名称为:table grape。
  三、允许的产地
  墨西哥索诺拉州(Sonora)。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葡萄果园和包装厂,应经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SAGGRPA)注册,并由中国质检总局(AQSIQ)批准确认。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西印度实蝇Anastrepha obliqua、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葡萄镰蓟马Drepanothrips reuteri、苜蓿蓟马 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美澳型核果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cola、葡萄粉蚧Planococcus ficus、豆带巢针蓟马Caliothrips fasciatus和杂色斑叶蝉Erythroneura variabilis。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葡萄须来自地中海实蝇、南美按实蝇、西印度实蝇非疫区。SAGARPA应维持实施国家实蝇监测诱捕体系,以监测并根除这些实蝇的发生。如发现实蝇,SAGARPA应启动预警计划并及时向 AQSIQ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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