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澳大利亚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柑橘果园应进行监测,确保没有玫瑰短喙象、遮颜蛾、隐斑螟、苹果褐卷蛾、橙实卷蛾、冬生疫霉、丁香疫霉、壳针孢菌等8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如发现玫瑰短喙象,则柑橘应在21℃以上,实施剂量为32g/立方米持续2小时的溴甲烷熏蒸处理 (如低于21℃,则每降低5℃投药剂量应增加8g/立方米,最低处理温度不低于11℃)。处理技术指标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如出口过程截获上述其他 7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本出口季节相关果园的柑橘不得向中国出口。
  2.在AQIS检疫监管下,柑橘果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维持果园植物卫生状况。应AQSIQ要求,AQIS应提供病虫害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1.包装前,柑橘应在AQIS检疫监管下,进行挑选、水洗和分级,确保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2.包装好的柑橘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柑橘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柑橘包装箱上应有英文标出产地、果园、包装厂名称或相应注册号。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如有困难,可将果园或注册号写在该标识上。
  如果没有采用托盘,则每个柑橘包装箱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冷处理要求。
  1.柑橘须进行针对实蝇的冷处理。冷处理技术指标为果实中心温度1℃或以下持续16天以上,可选择采用出口途中冷处理或出口前冷处理两种方式。
  2.采用出口前冷处理的相关设施应经AQIS和AQSIQ共同批准,中方预检官员将对冷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审核冷处理结果。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AQIS对每批输华柑橘随机抽检600个果实或按2%比例实施出口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应注明“该批货物符合2006年4月3日签署的《澳大利亚柑橘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itrus fruit from Australia to China signed on April 3,2006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