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4.服务社会,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地籍成果资料,加大成果应用力度,主动将地籍管理服务于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用地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显化地籍成果的商品属性,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地籍成果应用,逐步形成促进地籍管理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十一五”期间地籍管理各项任务
  (一)构建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
  以参与土地产权管理立法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和土地权利体系,同时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全覆盖、全面查询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维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更加全面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1.推动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体系。认真参与《物权法》征求意见活动,开展《不动产登记法》立法研究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相关研究,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相关立法。研究制订《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条例》、《土地确权条例》、《土地登记条例》,修改完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地方要制订出台有关土地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较完善的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体系。
  2.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继续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推动建立统一机构、统一程序、统一效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不动产分别登记向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的相关工作。研究建立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公告登记制度;开展土地登记官制度、土地登记赔偿制度研究,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资料查询制度,推动各地继续出台地籍信息查询收费政策。建立完善土地登记代理人制度、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达到2万名。
  3.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任务,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促进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等地籍档案资料,扩大土地登记查询社会化服务范围;应用土地抵押登记资料,逐步开展土地抵押风险监测。
  4.进一步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机制的有效途径。积极研究基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经费解决途径,为基层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创造条件。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置换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5.全面建立土地权利体系。按照物权平等、物权法定的原则,改革完善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各类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取得和消灭条件等;明确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利益主体和实现方式;明确确定和保护土地空间权的具体办法。开展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权利的转变及利益关系变化研究。努力推进土地产权研究成果转化,争取将有关成果上升为立法或政策,建立健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产权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