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行业自律
钢铁工业协会要关心行业发展方向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及时发布关系行业健康发展的需求预测、产能变化、落后生产能力等信息,及时与政府、企业进行沟通,形成协调互动的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协会和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行业秩序,避免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钢铁行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具有涉及面广、市场性强、政策配套和依法行政的特点,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地区,特别是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特点,制定出本地区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摸清落后产能情况,明确重点和进度,于2006年三季度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将进展情况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工作,形成地方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体系。地方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当地政府提出淘汰设备、关停企业的意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依法实施关闭。与此同时,各地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解决淘汰落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安置,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及时总结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的经验,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工艺等)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