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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申请备案的国产电视动画片要切实把关。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的思想倾向和表现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央的宣传精神,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的各项要求。
  (三)申请备案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内容如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特殊题材,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动画制作机构的制作资质,不具备资质的不予受理备案。对于国内动画制作机构之间合作制作的剧目,只核准其中一家动画制作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报备无效。
  (五)经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有效期为两年(含备案公示当年),逾期作废。如需继续制作,须重新报备,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仍未制作的取消该动画制作机构报备该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的资格。
  (六)申请中外合拍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须写明境外动画制作机构名称及境外编剧、导演、制片人等主创人员外文名称,并提交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剧本。国内动画制作机构聘请境外编剧、导演、制片人参与国产电视动画片生产的,须写明境外编剧、导演、制片人的外文名称。
  四、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
  (一)制作备案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和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核准的所辖制作机构上月所有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国家广电总局接收全国各管理部门备案材料的专用电子信箱:donghua@chinasarft.gov.cn,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核准公示。上报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公示的备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的表格,一剧一表,否则不予受理。带有签章的文件需同时寄送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须设置上报所辖动画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动画片备案材料的专用邮箱,并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将本部门的专用邮箱地址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备案。国家广电总局只受理各部门从专用邮箱发送的备案材料。各部门如要变更邮箱地址,需及时报告,经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确认方可生效。
  (二)全国报国家广电总局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须提交下列文字材料:
  1.完整填写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制作备案公示表,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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