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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16. 卫生创建活动,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做好卫生村镇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在此基础上,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消除空白、循序渐进、整体发展,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17. 坚持统一标准,层层抓创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卫生村镇创建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卫生村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使卫生创建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实效性。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标准,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协助当地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级各类的卫生创建工作。在总结各地创建省级卫生村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卫生村活动。到2010年,创建一大批卫生设施较为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较强的卫生村镇,建成一批国家卫生村。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近年来各地创建国家卫生镇的良好势头,并注意协调发展,消除空白,保证各省份均建有国家卫生镇。
  18. 加强长效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卫生村镇的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创建工作不能一劳永逸,不搞终身制。要定期进行复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经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六、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可持续发展
  19. 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使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必须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根据各地的发展目标,提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方案。各级爱卫会要用改革的精神,拓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筹资渠道,利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尽可能增加对农村爱国卫生的投入。
  20. 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工作制度。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机构,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爱卫会、有专兼职领导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干部中要有人分管爱国卫生工作,并从村民中聘用或任命卫生检查员等,协助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组织联络、检查评比等工作。各级爱卫会要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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