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烟草行业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注册工作的通知
烟草行业各省(市、自治区)鉴定站、国家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关于开展烟草行业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注册工作的通知》(劳赛组办函〔2006〕2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局鉴定中心就烟草行业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注册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裁判员所在单位应按《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中相关条例组织好烟草职业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注册的准备工作。
2.本次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注册的范围包括烟机设备修理、烟叶分级两个职业工种。
3.裁判员应如实填写审验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裁判工作小结。(注:推荐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
4.有关单位于2006年7月21日前将所属裁判员的证书、胸卡、审验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一寸彩色照片4张,寄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初审。
附件:1、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申请表;
2、烟草行业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员名册。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申请表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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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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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 │ 职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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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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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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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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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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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时间 │ │ 有效期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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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裁情况 │ │
│(详细名称和│ │
│ 时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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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裁过程中 │ │
│有何重大过失│ │
│(推荐单位填│ │
│ 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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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单位 │ 签 章│ 审核单位 │ 签 章│
│ 意见 │ 年 月 日│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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