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 = Σ( 设计费 + 材料费 + 加工费 );
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 = Σ( 设计费 + 材料费 + 加工费 )×50%
(3)零星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置等费用。计算方法为:
零星技术措施费 = Σ( 规定限额内的单项计划成本 )
(4)样品样机购置费。指为项目研制必须购置的并能反映研制项目整体或部分性能、特征、结构、原理及技术指标的实物所需的费用。计算方法为:
样品样机购置费 = Σ( 样品样机台数×计划单价 )
(5)技术基础费。指为配合本科研项目需直接开支的标准、计量、情报等技术基础费用。
5.试验费 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定型试验、储存试验和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验证费用,包括试验过程中所消耗的动力燃料费,陪试品、消耗品的费用,研制单位外场试验的技术保障及参试人员补助费用。在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进行试验时研制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直接消耗性费用(没有收费规定的,可与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协商)。计算方法为:
试验费用 = Σ〔 预计次数(或小时数)×每次(或每小时)计划费用 〕
6.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按规定比例分类计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其中:科研用设备仪器按5%计提,科研用房屋建筑物按2%计提。计算方法为:
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科研用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科研用房屋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然后再对某项目按工时比例分摊。即:
某项目年均计划工时 科研用设备 科研用房屋
某项目应分摊使用费=--------------------×[Σ[ ×5﹪]+Σ[ ×2﹪]]×研制年限
年计划总工时 仪器原值 建筑物原值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按《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并按《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费用分摊方法计算。
凡使用某国防科研项目项下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和国家专项基建技改投资购置建设的设备仪器和房屋建筑物,在该项目研制期内不得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