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正面引导,帮助年轻干部健康成长。要引导和鼓励年轻干部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同志,勤勉工作,甘于奉献,廉洁自律。要克服浮躁心态,立足岗位成才、自学成才,主动到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去经受锻炼,发挥潜能,做出实绩。按照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三高”要求,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勤奋学习、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和努力工作的表率,为全力推进历史性转变做出应有贡献。
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努力创造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十四)坚持干部任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推进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要认真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出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和激励年轻干部奋发向上。
(十五)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年轻干部加快成长。对经考核表现突出的年轻干部,应优先安排学习培训、驻外选派、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进行重点培养。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将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后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重要条件,不愿意到基层或艰苦的地方接受锻炼的,不能提拔重用。对经过地方挂职、机关多岗位锻炼并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
(十六)创新干部选拔机制,使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要加大干部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的工作力度,鼓励举荐人才,注重发现和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要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陈腐观念,选拔年轻干部应该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力而不唯资历,做到人不误职,职不屈人。要及时为优秀年轻干部“搭梯子”,实现“小步快跑”。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提拔使用。要重视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使总局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的年龄、性别和知识、专业结构。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使干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七、加强组织领导,把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