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令
(2006年第7号)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
公路法》、《
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