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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5号--关于批准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85号)


关于批准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枝府函[2005]1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枝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符合GB/T8231的要求,容重≥720g/L以上,外观应颗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杂质少。

  2.小麦:符合GB1351要求的地产小麦,容重≥730g/L以上,外观应颗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 杂质少。

  3.水:符合GB5749的要求,酿造用水采用保护范围内的深井水,pH值为6.8至7.2,铁≤0.03mg/L,锰≤0.05mg/L,硬度≤250mg/L(以CaO计)。

  4.谷壳:要求色泽正常,无霉变,并且拌料单独清蒸排杂。

  (二)大曲。

  以符合GB1351要求的地产小麦为主体原料,在保护范围内的特定气候和微生物条件下制成的中高温大曲。生产用的大曲贮存期应不少于3个月。

  (三)生产控制。

  酿制采用红高梁作为主料,谷壳为辅料,中高温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老窖池为发酵设备,采用双轮底糟和翻沙发酵的质量措施,每年春季3月中下旬到11月中下旬为制曲生产时间。按照季节不同,入窖淀粉含量控制在14%至17%之间,大曲用量为投粮的20%至25%,谷壳用量为投粮的20%至30%,入窖糟醅水份控制在55%至58%,量水水温要求高于80℃。发酵期为50天至70天。

  窖池要求:酿造泥窖必须采用保护区内黄泥垒制而成,窖龄在20年以上。

  从原料投入到成品出厂应不少于1年。

  (四)工艺流程:

  1.制曲工艺流程:

  中高温大曲:小麦→粉碎→加水→拌料→装箱→踩曲→曲块入室→培菌管理→出房贮存→成品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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