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个体运输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
│ 考核项目 │考核分│ 记分标准 │
│ │ 数 │ │
├──────┬─────┬─────┼───┼──────────────────┤
│ 运输安全 │交通责任事│ 客运企业 │ 50 │每增0.01次/车,扣5分。 │
│ (300分) │ 故率 ├─────┼───┼──────────────────┤
│ │ │ 货运企业 │ 50 │每增0.01次/车,扣5分。 │
│ ├─────┼─────┼───┼──────────────────┤
│ │交通责任事│ 客运企业 │ 150 │每增0.01人/车,扣25分。 │
│ │ 故死亡率 ├─────┼───┼──────────────────┤
│ │ │ 货运企业 │ 150 │每增0.005人/车,扣25分。 │
│ ├─────┼─────┼───┼──────────────────┤
│ │交通责任事│ 客运企业 │ 100 │每增0.01人/车,扣10分。 │
│ │ 故伤人率 ├─────┼───┼──────────────────┤
│ │ │ 货运企业 │ 100 │每增0.005人/车,扣10分。 │
├──────┼─────┼─────┼───┼──────────────────┤
│经营行为(200│经营违章率│ 客运企业 │ 200 │每增0.01次/车,扣10分。 │
│ 分) │ ├─────┼───┼──────────────────┤
│ │ │ 货运企业 │ 200 │每增0.01次/车,扣10分。 │
├──────┼─────┼─────┼───┼──────────────────┤
│服务质量(20│社会投诉率│ 客运企业 │ 200 │每增0.01次/车,扣10分。 │
│ 0) │ ├─────┼───┼──────────────────┤
│ │ │ 货运企业 │ 200 │每增0.005次/车,扣10分。 │
├──────┼─────┴─────┼───┼──────────────────┤
│社会责任(15│ 规费缴纳 │ 80 │不按规定为营运车辆缴纳运管费、养路费│
│ 0) │ │ │、客货运附加费的,每台次扣10分。 │
│ ├───────────┼───┼──────────────────┤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70 │不按法律法规要求为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
│ │ │ │责任险的,每台次扣10分。 │
├──────┼───────────┼───┼──────────────────┤
│企业管理(15│ 质量信誉档案 │ 50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0│
│ 0) │ │ │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
│ │ │ │纠正的,扣30分。 │
│ ├───────────┼───┼──────────────────┤
│ │ 企业稳定 │ 100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
│ │ │ │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
│ │ │ │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 │ │ │的,不得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
│ │ │ │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 │
├──────┼───────────┼───┼──────────────────┤
│ 加分项目 │ 企业形象 │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10分;服│
│ (100分) │ │ │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 │
│ ├───────────┼───┼──────────────────┤
│ │ 科技设备应用 │ 30 │50%以上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并│
│ │ │ │有效应用的,加20分;全部营运车辆安装│
│ │ │ │并有效应用的,加30分。 │
│ ├───────────┼───┼──────────────────┤
│ │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 20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0分。│
│ ├───────────┼───┼──────────────────┤
│ │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 30 │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 │ │ │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
│ │ │ │务的,加3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加分│
│ │ │ │,并发生一次从考核总分中扣30分。 │
└──────┴───────────┴───┴──────────────────┘